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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是2007年2月14号登记的,在3月1号她管我借了一万四千元,我妈让她打借条,后来她打了借条,可是我俩现在要准备离婚,请问离婚以后,我能要回钱吗?

争议解决 2013-07-12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 建议你首先搞清楚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欠条的效力问题,二是所借钱的性质问题。只有当这两个问题都对你有利的时候你才可能要回钱。首先,欠条的效力问题,也就是欠条是否被法院采纳的问题, 这个问题要以第二个问题解决为前提,所以,你先要搞清楚借钱的性质问题,是钱本身的问题,即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个人财产,如果你想要回钱,你必须得证明,这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在你们还没登记前(2月14日),你已经有这些钱了,那这些钱是不会因为你们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这些钱是你个人的财产,只有是你个人的财产,欠条的效力才能被法院认可。当然,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之后,如果你想找你妻子要回钱,应该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 可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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