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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4月份离婚,村里是08年签协议旧村改造每人分60平方的房子,后因为感情不合离婚,我于07年将户口迁至前夫家中,麻烦问下离婚后我还能得到所分的60平方房子吗?还有离婚时前夫家答应补偿我45000块钱也没有兑现,但是我当时给他打的是收条,他也签字了,这样在法律上有效益吗?当时的收条上海注明村里每人所得的60个平方另计,这样对我有什么帮助吗?

离婚 2013-04-15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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