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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我家将10亩果园转让给了邻村农户合同上注明承包费用由我家转交给大队,租地费用共计23万元,一年一万23年给清,无利息。23年后林地权还归我家,如果续租我家享有优先权。地上农作物在协商处理。02年10月7日,对方又拿了一纸合同说是为了方便省得把承包费交给我家,我家还要在转交,麻烦,所以让我爸签字,说明我们同意他们自己交,我爸当时也没有细想,觉得人家说的也对就签了,后来我们回到家中才知道此事,觉得那家人本身就不太老实,所以我们又细看了合同,发现不止是钱他们自己交,就连林地承包期到了将来要是续租,是他们有优先权。我说是被人家骗,现在该怎么办呀!如果二次合同已经没有办法了我想地既然已经和我们没有关系了,我是不是可以将第一次合同示为作废,不在屡行合同上的内容。一次性要回剩余18年的承包费。

其他 2013-04-22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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