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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海关报税仓库的管理方,现在地铁建设在我公司厂区内铺设了天然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经多次协商,地铁方面,要对因铺设管道占有的地进行征用。 因为地铁建设属于公共利益,我们公司可以拒绝征用这一请求吗?如可以,理由又是什么呢?

其他 2009-10-21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由此可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或征用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必须要给补偿。
  • 不可以拒绝
  • 不能拒绝,但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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