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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户房子,当时售楼人员说这户房子是别人买的,但那人有不良贷款记录,不能买了,现卖给我。我当时交了4万元房款,由于那人的关系没有办完,售楼处只给开了收款票子。售楼处说那人的首付款没退,让我多交一些钱好把那人的首付款剔除去,于是我又交2万2千元。可是一个月后,售楼处给我打电话,说那人在房产处有登记,现房产处不给更名,这户房子不能卖给我。我想知道我能否告售楼处

其他 2009-10-22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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