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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毕业后进**工程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8月至2009年10月,自己辞职),2011年2月份第二次进该公司至今。我对**公司一直抱有深厚的感情,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未出过差错。 2011年2月1日进公司时双方约定岗位为项目经理,基本工资为每月6000元,一级建造师证书补贴另计。但公司迟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有所顾虑,故未将一级建造师转到**公司。期间本人一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正常工作。 2012年下半年,公司因业务萎缩原因放弃了施工资质,并开始裁员。2013年4月12日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以一级建造师证书未转进为由单方面发出一份调岗通知,将本人月薪从6000元降至2000元,岗位从工程项目经理降为工程部一般科员。现在我也不想在这家单位做了,该主张哪些权利呢得到哪些赔偿呢

仲裁 2013-04-18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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