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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0岁,我的父亲在我小时候抛弃了我和母亲,离婚后,大姐姐跟了他,二姐姐、我和弟弟跟着妈妈。除了离婚时给的2万块钱,这么多年来,他一直没给我们抚养费。妈妈一个女人把我们三个拉扯大不容易,弟弟还在读书,现在大姐姐结婚了,他却不让我们去。看着妈妈心痛的流泪,我的心都碎了。 他已经对我们没感情了,我想让他补偿妈妈,补偿我们这些年来的抚养费,请问法律上可以这样做吗?我们能追溯父亲以前的抚养费吗?我应该怎样做?哪些机构可以帮我们?

离婚 2019-04-07 23: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1。离婚没有必要查对方有没有第三者。只要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2。如果对方确实有第三者,只是有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是不是判决离婚尊重无过错一方的意见。与分财产无关。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关键,登记在你姨父或者你阿姨名下法院就可以分割,登记在别人名下法院就不能分割。房主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 4。离婚时法院只分割现有的财产,法院看不到的东西不管分。 5。孩子有谁抚养,听孩子的意见。
  • 抚养费没有追溯效力,只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你已经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所以你没有权利要求支付。
  • 你还没有二十岁吗? 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费如何约定的?
  • 可以要求抚养费,法院起诉,如家庭困难的,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会为你指定一名专业律师帮助你维权,并且是免收律师费用
  • 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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