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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江苏张家港人。2007年8月与前夫(江苏句容人)协议离婚!女方提出的离婚;男方不用出扶养费,子女由女方扶养;无财产,债务问题!但是前几天,前夫离婚后第一次联系我,说他句容的房子要卖,让我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我至此才知道,有一套共有的房子(房子是07前办的房产证,应该是当时没离婚,所以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 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第一,我不去签字的话,这套房子在房产交易所是不是一定不能过户交易?第二,我想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他,要他出扶养费,是不是一定要在句容的法院起诉?第三,就是我想请律师的话,是怎么收费的? 由于长时间没有联系,我现在只有他的一个身份证号码和前几天他给我的一个他的电话,其它情况一概不知。如果要起诉作为律师的话,有没有办法找到他?

离婚 2011-02-27 2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你的同意肯定是不能过户的; 第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假如对方在苏州没有固定住所的话是要到句容起诉的; 第三:收费是按照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好面谈。 最后一个问题:假如他不在户籍所在的话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只是时间上慢一点 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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