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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单方违法注销了我的登记备案,[并给第三人登记并版发了所有权证],一审判我败诉,二审判我赢,判撤销一审的判决,并判撤销房产局的单方违法注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今天到法院立案庭申请强执执行,工作人员说要一审的行政判决书1份,二审的行政判决书2份[都要原件]我现在只有挡案室调取的判决书,请问可以当原件使用吗/没有原件会不会对后面的案子有影响/

行政诉讼 2013-04-20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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