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4年12月到公司工作,第一次合同是2005年3月~2007年3月,期满后公司没有立即续约,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时,签了第二次合同:2007年12月~2009年11月。现在公司决定不续聘,只支付08年以后按2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请问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计算,应该参照哪个文件执行?

其他 2009-10-22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协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