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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的劳务派遣法出台!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东莞市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面简称“X公司”)为一家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为东莞市X职工技术服务部,而东莞市X职工技术服务部所属广东省X电厂(下面简称“X电厂”)工会。

股东为了便于监管,要求X公司全部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须从X电厂借派,双方已依法签订《借工协议》,并每年按协议支付借工费用,但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依然属于X电厂,由X电厂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这间实业公司再从派遣公司招人派遣到X实业公司工作或分配到电厂某部门工作。派遣工和电厂借工到实业公司的职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请问新劳务派遣法能帮我实现同工同酬吗?

其他 2013-04-23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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