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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婚,现与情人育有一子。男方有一姐姐,姐姐夫妻年近50,无生育能力,无子女。为与情人了断此事,男方现欲将此非婚生子交由其姐姐抚养,男方姐姐可否履行正常的收养程序,请问法律上是否允许此种收养?如果可以履行收养手续,那如何完备手续以避免日后孩子母亲的纠缠?

离婚 2013-04-22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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