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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火锅店打工,由于学习要求,我必须离职,给负责人提前一天说了,她说不能离职,只能自动离职,然后我就没有去上班,三天以后我去办离职。她说我已经被开除,连同当月工资和押金一并开了,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公司也有规定工资停发,我想问下我可以追回我应有的报酬吗?公司的这个制度是否合理?

其他 2013-05-01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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