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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本人在一家单位工作半个月,后来个人觉得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于是和公司申请辞职,本人有征求他们副总的同意,当时正的不在公司里。试用期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和其它的文件,所有事情都是和副总口头商谈。他们原先同意我辞职,我也问过是否需要什么样的交接,但是后来他们反悔不想给我试用期工资,请问我有什么途径可以拿回我的应得工资呢?谢谢!

其他 2013-04-23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去劳动局,你手里必须要有你的考勤记录和你之前在公司上班的证明;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不用提前三天,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老板现在不愿给你结算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但必须要满足上面的条件,否则是很难拿到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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