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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龄15年,与医院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该单位工作5年。合同上写“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从签订之日起不少于10年,少于10年的按到退休年龄。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年限,则按本人月工资收入*违约年限*2倍的金额赔偿甲方”。本人咨询一律师,他说合同约定无效,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本人无培训,分房福利等。不需支付赔偿金。不知对不对。

诉讼 2013-05-02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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