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甲处借钱给乙做生意用,甲找我还钱时我就让他直接去找乙了,他们之间有了协议,但我忘了没撤回给甲打的欠条。次年,甲又拿出欠条起诉我,因我未找到乙作证而败诉。如今,乙出现了并为我澄清了此款。我想问,我要拿回法院当初执行走的我的房产行吗?另外,当时房子评估130万,但拍卖时成交价110万,那么这20万的损失找谁陪?请帮帮我

案件执行 2008-06-04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如房产在甲的名下,你可以要回.如为第三人所拍得,则你不能要回!你的损失由甲来承担!
  • 根据您的叙述,法院执行时房子是被拍卖的,被案外人拍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拍得人为善意取得,故房子您已不能再拿回。您可以按如下程序维护您的权利:首先,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撤销已生效判决。 2、判决撤销后要求执行回转,索回被执行房款,并要求对方承担对你损失的赔偿责任。   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律师。
  • 如果该房屋还在甲的名下,可以要回房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