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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人员69岁,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全责,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赔偿多少?

其他 2013-05-03 08: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比照60岁的人减少赔偿
  • 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 雇主不担责任。
  • 还要看受害人的户籍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一般按照农村或者城镇年收入补偿11年,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六个月平均工资。
  • 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 你好,我们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和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还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雇主如果对死亡没有责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维权事宜可以来电到律所面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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