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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宁波溪口,在2008年6月发货给深圳的一家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可是到2009年10月份还未拿到一分货款,货款总计八千多元.期间我们电话催讨过无数次了,深圳的那家公司也承认这笔款项,还说分期付款会给我们汇过来,可是至今款项还一分未收到,他们也没有一次与我公司主动联系说明不付款的原因.我们公司在2009年8月分的时候传了一份催款函过去,限于深圳的公司在2009年8月31日前支付该笔款项,再逾期不付就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我公司的利益,他们仍然无动于衷.有人说我们为了这点仓货款去打官司不合算,再说我们在宁波,对方在深圳.请教律师我们能打羸这场官司吗?我们能要回这笔货款吗?

其他 2009-10-26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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