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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度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2、王某应想那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09-10-24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本案的被告是市公安局。 2、王某应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发院。原因建议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应该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发院。下面的和第一个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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