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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日前买了一辆运营车,有同行在夜间纠集几个人到我家威胁我说:让我两天内搬走,否则后果自负。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对方,要求谈谈,和平处理此事,他让我到他家去谈,没想到去了以后对方早有准备。找了十几个人都带有凶器,去了以后没说两句话,对方就拿起大刀,铁棍等凶器殴打我们,我们被打伤3人,一人胳膊尺骨,掌骨,手指被打断,一人头上被打缝十几针还有肋骨被打断一根,一人背上被砍伤,缝了十几针,手指指肉被刀削去。请问:这些伤势够成轻伤吗?够成轻伤的话能判刑几年?能够赔偿多少?如果一人够成轻伤的话,那么3人会够成重伤害吗?法律程序应该怎样走?

刑事辩护 2009-10-25 0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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