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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88年建有340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拆迁评估只能参照建房批文上得数据约260平方米,原因是1989年量土地发证时未发到证只有建房批文,但实际测量时340平米都测量在内。现在拆迁方要求我拿出依据,证明以前确认都量在内的,但我已经无依据可证明都量,我要求村里提供相关测量报告,村里说档案没保存或已丢失。 现在我能提供的是建房批文(拆迁方已经认账)上260平方米,建房申请书村里盖章上30平方米(只认账20平方米),还有88年当初的村书记同意在原有批文基础上建大30平米的房子(认为是违建)。 以上情况该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 2013-04-28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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