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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打工时认识,小孩出生时基本无积蓄,小孩1岁时岳母来带,老婆这时上班了,但是家里的一切开支均是我出,老婆自己的钱存了起来。(每月工资2500左右,时间是2008年,我的工资为4000左右,开支每月2500-3000元)因为压力大,希望老婆将工资拿出来点补贴家用,老婆不肯,还说让老婆养家,怎么好意思开口?于是开始炒股,希望能赚点钱,结果可想而知,这几年基本是只见投入,不见收获。2012年底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老婆工资3500,我加入保险,暂时收入不稳定。老婆要与我离婚,说要按照我离职前的工资收入5000左右,赔偿她十万元。可是我真的出了解除合同时公司赔的4万,没有其他钱了。即使没有收入,我还要拿存款付房租,出生活费,哪有钱赔给她啊?我真的要赔钱给她吗?

离婚 2013-04-26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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