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吃中午饭时,食堂人员刚把饭菜,提到教室桌子旁放好,当班老师正在强调孩子们坐好,准备打饭,这时坐在后排的两名孩子正在打玩,她马上过去招呼,可就在这时候,坐在前排的一名孩子没经老师同意就自己跑去倒水喝,一不小心踢到菜桶,后背被当场烫伤,屁股上有一点,经医生检查,判断为一级烫伤,我们积极、主动配合医生、家长经过12天的治疗,伤基本好了,没有留下伤疤,只是皮肤有点红。现在家长要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幼儿精神损失费、长期医疗费等。请问合理吗

调解 2013-04-2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遵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