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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09年7月经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样检查,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经阜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为导体不合格,当时我有议意,提出复检,重新复检由安徽省皖西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导体合格,请问复检费用应由谁出,但是原先标志字迹合格,复检为字迹不清晰不合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能算标识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限期整改行吗?谢谢,请回复

行政复议 2009-10-25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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