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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现在要破产重组了,,, 幼儿园也在重组之列,,, 现在破产管理人将幼儿园的土地、房产要一起拍卖,,, 我们要请教的是2个问题: 1.幼儿园是公益性的单位,把土地按照商品地一类价定价,是否合理? 因为我们认为应该以划拨地论价的! 2.在拍卖幼儿园的土地时,我们原来职工构成的重组人员(已经注册为新公司)与一些房产商共同举牌竞拍幼儿园的这块地,是否公平、合理? 有没有什么法律或法规对重组人员有保护政策的,,,,,, 请回答,谢谢律师啦!

改制重组 2008-06-17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长沙朋友:我是代表职工方的。 回北京朋友:你没有看懂我的意思呵呵 我们属于破产重组,愿意重组的职工出资,买下以前单位的资产:幼儿园的土地及房屋等。现在对评估价几土地定性有异议:到底是按照教育用地价格买,还是商业用地买?这就直接关系到职工出资的多少,,,土地是属于哪一类,也关系到今后我们是否可以处置:教育用地不能够随意处置(改变使用性质),而商业地可以搞开发----在短期收回职工投入的资金,,,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我们以家属区住房的低价买入,又说明我们是用于办幼儿园、办教育的,,,这就变成了这样一个尴尬局面:以较贵的低价买入了土地,又不能够随意搞开发-----如果要搞,,,就要例外多交许多钱! 全体重组职工有80多名,现在都是气鼓鼓的! 求教了!
  • 幼儿园的问题,需要并购方决定如何处理,如果交给地方,则与教育部门协商处理。 你的问题,不是几句话说得清楚的
  • 你是代表职工还是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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