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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某医药公司为了推销一种感冒药,在商业广告中宣传词要有奇效,并声称在银行存入一笔作为赔偿金的款项,若消费者按广告要求服用后无效,将赔偿消费者100英镑。 受审法院判定为要约。 上次请教的律师认为是要约邀请。 请问按照中国的合同法,这算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谢谢!

其他 2009-10-26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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