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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26天的月薪制是否违反劳动法?星期天有加班费,但是1.5倍。

争议解决 2013-04-30 1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职工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你们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举报。
  • 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 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 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 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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