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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大学生在校期间,凌晨1点在宿舍突发急病被送往医院,此时,该学生处于意识清醒状态,并可以协同医生做各项医疗检查,检查期间此学生突然昏迷并失去意识,因病情严重需紧急手术,经校方与该学生(外地)家长电话联系得到手术前签字权利,抢救手术后,该学生状况为:生命由氧气维持,并完全失去意识.该学生家长到后约8小时,学生再次被抢救无效死亡(抢救地点是在病房,因急需要抢救设备,旁观者则看到医院医生是临时从别的楼层搬来设备,并且搬运设备的时间很长).请问各位资深律师,学校和医院是否应对该事件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您的帮助....

争议解决 2013-07-12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怀疑医院有责任,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认为学校有责任,需要你们举证证明责任所在。——因为毕竟生病死亡也是正常的现象,不是所有的因病死亡者都可以将责任归咎于他人的!
  • 学习及时救治学生,没有什么过错,至于院方是不是有过错,可看有关证据,可诉讼解决。
  • 如果怀疑医院有责任,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认为学校有责任,需要你们举证证明责任所在。——因为毕竟生病死亡也是正常的现象,不是所有的因病死亡者都可以将责任归咎于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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