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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0年1月结婚,现在没有小孩.现在男方说对女方没有感情了,提出离婚.现在双方协议,只要男方给女方4万就同意离婚.但是男方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男方说先给3万签字离婚,剩下一万写欠条,每月还两千.女方怕签字离婚了男方不还后面的一万,怎么办.如果那张欠钱的协议拿去民证局可以做公证么?

离婚 2013-06-19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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