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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以后作为一名临时性员工留在学校上班,因为工作的特殊性,除了白天按8小时上班以外,晚上还必须坚守岗位保障设备的安全,可以说是一个月有多少天就上多少天的班,而作为正式编制的老师,每天除了8小时上班以外就再没有工作量,所以我觉得我的工作量是平时的二倍,但是我一个月的工资待遇只有800块的死工资,除此以外就不用说三金和其他任何福利了,而作为一名正式的老师,除了工资以外,还有奖金三金还有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还有法定节假日的补助,所有一切加起来是我的5倍。现在学校每个月到月底才给发工资,寒暑假两个月居然不给发工资,我都上班整整7个半月了,也不给签订劳动合同,难道我们大学生就这样好欺负?这么大的工作量居然只给这么一点的待遇,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我也是学法学的,但是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是很透彻,所以求助各位律师。 提前谢谢帮助的律师。

其他 2009-10-26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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