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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输入您好,因为太迟了不方便给您打电话,就给您留言了。 我于1966年参加工作,1997年初公司向上级提出將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合同制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当年就得到了县政府的{1997}197号文件的同意批复,改制后的企业,注册为:**贸易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于1997年10月正式开始运作。98年35人包括我在内全部下岗,当时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金,当年我49岁,2000年10月28日厂里通过了劳动代表,工会代表,财政代表3家的负责代表进行测算预留款签字,于2001年3月26日“以坚持全员置换身份,股份制深化改造”形式上报审批,其中包括了在职职工全员置换身份经济补偿表,我在其中。于2001年3月29日通过副县长批复同意该预留,其中包含了我的改制金20720元,至今未领取。我于2001年7月27日病退。当年我53岁,2001年8月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我是在改制后退休,文件是在我退休前4个月批复。我根据国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金按工龄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一共35年,应当领取35个月。至今领取不到,单位说是已退休,不肯发放这笔改制金。

离婚 2013-05-02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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