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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史某是邻居,俩家门前的下水一直往外溢水,一天早上施工队修下水,往史某门前挖了1米左右一道渠将下水引进了另一个孔内,张某看见的时候已经挖好了,过了一会儿史某开门见状,立马朝张某发火,开口就骂,以为是张某叫人挖的渠,施工队的人见状马上向史某解释与张某无关,并且说不让挖就在给他填好,可是史某非要让张某给填,而且继续朝张某叫骂。之后就与张某老婆先发生口角,并动手打张某老婆,张某看见后就与史某打了起来,史某回家拿出了甩棍朝着张某一动暴打,张某打的根本招架不住,于是也回家随手也拿了把菜刀冲出门外,想说史某看到菜刀也许不会在往前扑,没想史某又冲上来要打,张某一挥刀将史某胳膊砍伤,众人后将俩人拉开各自回了家,不料史某一会儿又来到张某家趁人不注意又朝张某打了一棍,紧接着又被人拉开。我想问一下张某这一刀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史某明知道不是张某叫人挖渠还继续找茬动手打人,要不要负相应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3-05-03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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