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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股东,在某公司占股16%,现在我想转让股权但是公司其他股东不接受,我用快递的方式给公司其他股东发了转让协议,在30天后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是他们也不签字同意我转让股份,现在我是否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别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去公证,是否需要到工商部门?请大侠帮忙解答!!

股权转让 2009-10-27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股东在3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同意转股,可以将股份转让给股东外的第三人。 徐律师
  •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已经告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其他股东不购买视为同意对外转让。你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转让的条件不应当应当优于你告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股转协议使有效的。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配合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1)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是否另有规定;(2)在其他股东对于你转让股权不配合的情况下,受让后能否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让方将来行使股东权利,影响到你是否能完成股权转让。这些涉及到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不是仅法律能解决的。
  • 在通知其他股东要转让股权30天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也不发表以及意见,股东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转让,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你可以转让,不需要公证,转让后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最好聘请律师拟定专门的法律文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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