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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2005年8月突然胃出血、吐血、黑便住进当地医院,当时只做了胃镜检查,说是胃糜烂,诊断为浅表性胃炎。半年后经家属要求又做了一次胃镜,还是胃糜烂。2006年8月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母亲病情不见好转,我们不顾医生拒绝转院,把母亲送到外地检查,检查结果是晚期胃癌,生存期不长。母亲与2007年2月23号去世,分别在3月和8月份的样子申请过医疗鉴定,鉴定结果都说母亲的死是病性所至,与医院的诊疗措施无关。最近听说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不知道我现在还能申请吗?

其他 2008-02-04 2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母亲病情医方存在过错,诊断失误和延误治疗。因此同样可以提起诉讼。
  • 做司法鉴定要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才可进行,你提供以上病历资料即可,其余由医方提供。
  • 谢谢二个律师的解答!!医院不承认有过错,现在又有医疗鉴定做后盾。我只能起诉医院了,目前我手上只有母亲当时住院的病历(收住院时的症状),在个只有在2006年2月医院做的胃镜检查,还有在上海医院做的胃镜检查。不知道我还要准备哪些材料才好上拆。这方便我是一点都不懂,还请各位律师告知!!!谢谢!1
  • 不是医疗事故,并不能排除医疗过错。同样应当赔偿。
  • 可以申请,要到当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你母亲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有因果关系,则可起诉医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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