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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一建筑工人,于2011年5月25日承包了广西先锋工程公司所承建的邕宁区老城区河堤工程。原定工期为1年。由于发包方未完成拆迀工程,工程至今都未完成一半,直接造成了我施工队大量资金损失,人员材料严重浪费,可先锋公司以发包方未给他们公司补偿为由,也不给我们队组补偿。致使我队组严重亏损,已无力再坚持下去。怎么办?为了不走极端,我代表该施工队组所有人员恳请法律咨询一下,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完美解决此事没有?

其他 2013-05-09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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