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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上写的4.30交房,当天已办理相关购置税和维修基金的缴纳(之前并为接到正式的收房通知),在和物管移交收房三书一证的过程中,物管提出缴纳除物管费(1.2/平米)之外的公共能源管理费,每月每平米0.45元来收取,在合同中并未写明需要缴纳公共能源管理费,并且物管不能提供正式收费依据。并且同一小区的部分业主在交房过程中并未缴纳这个费用。我拒绝缴纳公共能源管理费这个款项,物管扣押我的钥匙和房屋的三书一证手续,我想问一下物管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能采用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3-05-03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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