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一名公交车上的乘客员,在4月底30号那天早上上班,当时人特别的多,大概九十人左右吧。由于人特挤买票时有点不好卖弄,别人给钱说到哪里,我就给票找钱,人长得是什么样确实不大在意,也有大人带小孩给小孩买半票的,由于我的大意和失误,其中一名女乘客给我五块钱要买四块钱的票,到她手上只有一张两块的车票和一张一块的车票,其实这名乘客应该也不知道她手上拿的是多少钱的票吧。后来公司的稽查上车查票才发现的,乘客说她买四块钱的票我找她一块钱,公司的稽查认为我少找了乘客一块钱属贪污的行为,把我的票封了,现在在停班。我真的是无意的,要是贪污不可能贪这一块钱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公司一定说我贪了一块钱构成贪污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把我的票还给我,合不合法的。

消费者维权 2013-05-03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