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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路与长春南路四巷十字路口我驾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车发生相撞,对方撞在右后门与前门后部,并将我车后部推出近2米,我行驶路段限速40,对方行驶路段限速30,发生事故后对方承认是他撞的我,拍照并报了保险公司后离开。第二天去快速理赔中心交警判我全责,请问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其他 2017-08-27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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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手术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问可以要求解释,对解释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问可以要求解释,对解释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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