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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替人做了30万元的担保,当时双方在达成协议后,有借方找我,我出示了身份证证件。半年多过去后,贷方找我要求借方还钱,这时我才知道是高利贷,即30万每月利息是3万。请问,我是否可以撤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抵押担保 2009-10-27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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