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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0日,王佳(1994年4月27日出生)从学校教师宿舍二楼上通过未封闭的屋面口爬到平房顶上玩,不慎从两层楼高的屋面上坠落到地面上致头部等处重伤,终不能治愈,致残。当时是假期,校方认为:学校只对教学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对教师宿舍没有管理责任。假期教师宿舍应该是谁居住谁管理,因此法院追加我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问:教师宿舍属于校舍吗?假期学校对位于校园内的教师宿舍是否有管理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我们在假期是否有管理集体宿舍的义务和权利?维修宿舍有关校园建设的校容校貌,我们有义务和权利去做吗?王佳坠楼一事我们当时也完全不知情,直到2008年6月3日才接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

争议解决 2008-06-04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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