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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5月份,通过杨青成介绍认识辽宁港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马风,马风称辽宁开原古城建设项目由他与开原政府合作开发,当时他也提供了几份与开原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经过多次与马风交谈,马风承诺将开原古城东城墙承包给我方施工,于2008年5月29号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8年6月底开工,并收取我20万元的合同履约金。 可是事后马风一再往后拖延开工日期,也不履行合同。于2008年12月底我又找到马风,他向我出具了一张承诺书,定于2009年2月底不开工,就立即退还我所交纳的20万元合同履约金,并承诺向我支付合同价款1%违约金。可是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履行他的承诺,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于2009年10月15日向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报案。可是经皇姑分局初步调查,告诉我不给予立案。属于合同纠纷。希望你们帮我查阅相关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以诈骗案立案。在此表示感谢!!

其他 2009-10-27 2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有相似点和交叉点,你说的案件,你诚心研究可以和律师见面谈。
  • 你好!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不能直接证明其诈骗。应查一下当时他让你看的与开源政府签的合作协议的真假。如果该协议是伪造的,其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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