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木材厂打工,当初去的时候是经朋友介绍过去的,说50元一天,包吃住,当时觉得还行就在那干了,干了快俩个月了,在那里加班5块钱一个小时,由于长时间的加班,我的身体吃不消,于是就向老板提出我不能长时间的加班,老板对我说:你不能干就回家吧,对于他的回答我也赞同,可是他好像对于工资问题避而不谈,就目前情况来看,干了俩个月,才给了500块钱,还是跟他说没有生活费了,他才发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合法的得到我的劳动报酬?如果通过法律时,他不承认我在他那做过工,我又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

其他 2016-10-18 1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