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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洗浴中心做服务员,前段时间扫黄被抓紧去了。请问是不是只是行政拘留呀。

刑事辩护 2013-05-06 16:34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行政拘留的可能性大,建议到办案机关核实案件情况。
  • 你好,可以到办案机关核实案件情况。
  • 可以到办案机关核实案件情况。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请及时到办案机关了解。
  • 看拘留在哪里,如果是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建议到办案机关核实案件情况。
  • 你好:有可能判刑的
  • 委托律师介入吧,了解情况再说。
  • 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到办案机关 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 你好,行政拘留的可能性大,建议到办案机关核实案件情况。
  • 无法判断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 从被拘留的场所判断:如果是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拘留的,就是行政拘留。 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看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问题就不大。
  • 看拘留在哪里,如果 是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看拘留在哪里,如果 是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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