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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甲方故意上门找擦闹事双方互欧,乙方纯属正当防卫结果把甲方打伤了,据说是4级伤。甲方医院治疗发票2900元但是甲方要求赔偿1.2万元,但乙方愿赔5千元甲方还是不肯,之后派出所的人就跟乙方说:“不出1.2万元就拘留十天回来一分钱也不用出了”之后就把乙方人给扣下了还罚了五百元罚金。请问律师们这种事是甲方先挑起的难道他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为什么所有责任全归乙方身上了?乙方十天后回来,如果甲方再上诉法院要乙方照常赔付,乙方认为已被拘留过了也听派出所的人所说的话一分钱也不用出,如果到时乙方不付赔偿金给甲方了,乙方会怎么样?会照成犯罪吗?或又会被判什么东东吗?派出所的人的话有没有骗乙方的意思?(因为乙方是个老实人不懂客套没给派出所的人什么好处,甲方却相反)

刑事辩护 2009-10-31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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