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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4日下午六点半左右,我开车(广本锋范)行驶到中山陵梅花谷被一辆反道超车的依维柯撞到左侧,又前轮被挤到右侧路牙上磨坏,当时报警对方全责,第二天去南京轻微交通事故江宁服务点处理时,在签好责任认定书后,由于对方不满其保险公司赔付其依维柯的金额离开,我打电话给他让他不要走来处理,我说如果你不来我就报警,他让我报警他说他不管了。我立即赶到交警一大队,一大队交警跟我说他就差没付钱了,实在不行就让我自己先垫付到时起诉他。21日取车时我让他来处理,他问我保险公司定损多少,我告诉他1416但是右前轮钢圈只是美容我们还要见面谈,他说金额高了,他不愿垫付他不管了。我又打电话到他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后来他们一个处理事故的负责人来协商,我说耽误我的时间就不计较了,毕竟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外我希望他能将我的右前钢圈更换,或者给我右前钢圈的保证,他本人一来就交给其领导处理走了,他领导说保险公司赔多少就多少,我说其他不赔的可以让肇事司机本人陪,他说不可能让本人陪。请问我以上要求合理吗?可不可以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我垫付的钱应该也要算我损失吧?

诉讼 2009-10-28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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