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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开始到现在一直租同一个老板的房子,其间有一年(具体哪一年记不清楚了)发生过入室盗窃事件,那次一共四家(同一栋出租屋)被盗,后来老板将出租屋大门安装了电子锁,每家住户每人配制了一把开锁钥匙,说大门必须24小时要锁.可于09/10/27日又发生了入室盗窃事件,这次事件是两家被盗,我家丢失现金350元,屋里东西翻得一团糟,事件发生于当天下午,但直到我晚上(6:45)左右下班回家才告之我家被盗.问其原因是(老板有专门请了一个工人看守本栋出租屋)出租屋大门没有锁.是开着的.当时此看守工人在门外干手工活,所以没有关大门,而导致小偷趁机而入.本人认为这件事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但已经发生了,我觉得老板需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律师帮忙解答,并期待您的回音,谢谢!龙眼村

其他 2009-10-28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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