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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刚和一家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当时他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包括看房和签合同时都说包物业取暖,而由于自己粗心没仔细看合同,现在要求我们自负取暖费,我现在还能找到当时的广告,上面明确标注了包物业取暖,这样是否可要求对方按广告履行职责?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9-03-19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 1、应当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上写明包物业和取暖,则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否则,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如果没写,你就不能要求其履行。 2、一般来讲,广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即使之前的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被视为要约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它与后来的书面租赁合同不符,也要以书面合同为准,此时,书面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广告内容的变更,你在合同上签字,就证明你同意该变更的内容,同样不能要求按照广告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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