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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2008年承包了村里回迁楼剩余地段工程,按村里要求建设社区服务门面房,村里未办理规划,只有用地许可,朋友按要求设计垫资投资建设,与2010年完工,并按村里合同要求义务为小区建设车库门岗及绿化人行道等附属设施,村里收取了我朋友160万元作为村集体土地收入,房子作为垫资回收归我朋友转让或者租赁给村民,村民购房与村里签订购房合同,房款我朋友收的,从中赚取了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报。后来工商部门找我朋友说其违规开发获利,进行了5万元的处罚并且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补税4万元。请问我朋友是违规开发吗?如果是的话工商处罚后还会不会追究他非法获利?

诉讼 2013-05-07 2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村里决定建的,其实处罚应处罚村里,不应该是你朋友,你朋友只是个建设方,村里才是投资方和开发方,你朋友和村里的协议不应由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
  • 如果你朋友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既然是村里决定建的,其实处罚应处罚村里,不应该是你朋友,你朋友只是个建设方,村里才是投资方和开发方,你朋友和村里的协议不应由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
  • 既然是村里决定建的,其实处罚应处罚村里,不应该是你朋友,你朋友只是个建设方,村里才是投资方和开发方,你朋友和村里的协议不应由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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