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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我是四川人,我妻子是信阳人刘**,我们于2003年7月18日在四川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子,她于2006年携子返回河南老家,半年未返川,我于2006年7月去她娘家接她们返川,未能如愿,只带着儿子返川了,该年底,其与光山镇一陈姓男子再婚(陈**),是否办结婚证,是否生育不详,我和她至今未离婚!我想以重婚罪对其进行起诉,但无法收集证据!希望你能帮我,费用多少?

刑事辩护 2013-05-09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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