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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3日本人在某厂家签订一某产品总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上注明首进70台后暂时作为在某城市区代理,半年内达到200台后直接升为总代理,如半年内未达到200台,为区代理。“口头说明在此期间内如有人做总代理,应先通知代理人是否做总代理”。但一个星期后2013年4月20日,厂家在没有通知第一代理人,就跟另一代理人用同一份合同签订了总代理。当时另一代理人问了“该城市有没有做某产品”厂家方说“该城市没有做代理人,可以要他做代理。”只要数量达到总代理的数量就可以。但另一代理人想想200台太多,也只订购了100多台,也没有达到200台以上区总代理的标准。厂家跟两家代理商都说是总代理,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我为第一个代理商想退掉所有的货物和前期的广告宣传费、名片、海报、礼品制作费、人工工资费。。。。。

其他 2013-05-08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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